(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含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民商事案件的再审);
(五)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
(六)接受委托,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服务:
1、代理当事人进行调解活动;
2、代理仲裁案件;
3、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4、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5、接收一方当事人委托,向对方发出律师函;
6、为当事人办理房产买卖;
7、接受委托,进行各类合法的调查;
8、代理客户设立内资及外资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