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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三亚房地产律师网作者:三亚房地产律师时间:2016-07-08

三府〔2014〕70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管理和考核及项目储备机制,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合理、有序、滚动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项目建议书编制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节能评估、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征地及土地预审、规划方案编制、规划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招投标、施工报建等事项。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一般预算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它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对于由本级财政兜底或财政补贴的银行贷款项目和利用国债资金或其它资金需地方财力配套资金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其主要工作包括: 

  (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 

  (二)制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三)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考核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章 前期工作程序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项目前期工作,然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第六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下达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及内容、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及时完成报批。 

  第七条 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即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等)立项前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查批准;新建办公楼、业务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项目业主应在及时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审批手续的同时,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两个月内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评审。 

  总投资小于500万元(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原则上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业主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委托或招标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或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在确定勘察或设计单位后,原则上两个月内应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报发展改革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评审。 

  不使用贷款或中央、省资金的总投资小于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直接进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工作,原则上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并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 

  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除征地拆迁费)10%的,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经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概算的,按市政府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项目业主应尽快委托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编制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并报批,以便使用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急需动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的情况下,招标手续可与施工图审查和预算评审并联办理,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但应确保项目概算审批建安工程费作为施工招标总价的上限控制价,并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以投资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施工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上限控制价。 

  第三章 前期工作经费计划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并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第十三条 申请市年度政府投资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基本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的必要性。 

  (二)前期工作执行计划(何时开展、完成哪项工作,前期工作起止时间、终期时间); 

  (三)前期工作预期成果或项目产生的效益分析; 

  (四)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计划; 

  (五)前期工作经费提出的标准和依据(如编制专项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收费标准等)。 

  第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汇总各单位报来的前期工作项目,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项目建设成熟程度及轻重缓急进行综合平衡,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按照《三亚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三府办〔2007〕194号)执行。 

  第四章 项目储备 

  第十六条 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各部门、各区镇、各开发区管委会应编制本部门(行业)的项目储备及建设规划,并据此展开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分类管理。包括基础设施类项目、民生发展类项目、产业发展类项目、政权建设及其他五大类。 

  (一)基础设施类项目,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农、林、牧、渔、水务、交通、能源等城乡基础设施项目; 

  (二)民生发展类项目,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三)产业发展类项目,主要包括科技进步、高新技术、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等我市重点扶持的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四)政权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基础设施项目; 

  (五)其他类项目,主要包括政府确定的其他领域设施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未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列入年度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安排计划,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纳入年度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安排计划。 

  第五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建、交通、水务、国土环境、政府督查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建、交通、水务、国土环境等部门及海棠湾管委会、创意新城管委会、亚龙湾管委会要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项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 

  (一)进一步落实并联审批制度,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加快项目前期各项审批; 

  (二)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部门要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前期审批文件及时相互送达,实行无缝对接。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行月度报表制度。各项目业主必须在每月2日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前期工作月报表及相关情况,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审核后,以工作简报形式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协调推进会议制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管理,研究解决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下一阶段项目前期工作进行部署。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督查和考核制度。市发展改革部门协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实行季度定期督查或不定期督查及年度进行考核,切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第二十四条 因情况变化,前期工作不能继续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意见,报发展改革部门审定后予以变更或撤销,已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经财政部门核算后的剩余部分予以收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3月25日起实施,三亚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转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三府办〔2010〕252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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