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府办〔2014〕313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筹备组,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联系人:王雪莲;联系方式:88756806)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国家土地督察通知书》(穗通〔2014〕6号)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土环资用字〔2014〕54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3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已对全市“批而未用”土地进行专项清理处置,并取得明显成效。为督促已依法处置的闲置土地处置决定落实到位,切实盘活闲置土地,我市将继续按照“政府主导、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并按照省政府“力度不减、工作不懈、机构不撤”的总要求,推动以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和闲置土地处置等三项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我市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清理处置范围
(一)批而未供土地:省政府、市政府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建设用地,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尚未供应的建设用地。
(二)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省政府、市政府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供应的建设用地。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未经依法批准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或已动工开发,但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依法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闲置国有建设用地。
(三)未处置到位的闲置土地:前一轮“批而未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中有遗漏的闲置土地,以及已依法处置,但相关处置决定未落实到位的闲置土地,以及已经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限期开发协议》约定的动工时限而尚未动工开发的闲置用地。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小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韦迪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周 俊(市吉阳区筹备组副组长)
陈向奋(市天涯区筹备组副组长)
陈 明 (市海棠区筹备组副组长)
蒲慧芳(市崖州区筹备组副组长)
高中贵(市规划局副局长)
吴墨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郑辉贤(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刘锡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 宏(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 斌(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副主任)
吴振晋(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陶列平(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乃发(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程春满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高富宅担任,各成员单位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的统筹部署以及重大事项的审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的各项日常工作,包括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指导、推动、宣传、协调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国土、规划、住建、法制、审计、财政、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抽调组成。
四、主要任务
(一)检查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
核查我市在《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下发以来,出台贯彻落实的政策文件及实施效果;对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等规章和相关文件,检查建设用地规模管控、标准执行、市场配置和全程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与其要求不一致的内容,及时予以纠正。
(二)处置批而未供土地的
结合我市前次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成果,对2009年至2013年期间批而未供土地进一步整改处置,对已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的批而未供土地,要继续完成土地“清表”、规划调整和必要的前期开发工作,逐宗明确土地供应时序。
(三)处置闲置土地的
一是对我市去年以来“批而未用”专项清理处置中未处置完成的闲置土地,或者处置决定没有得到落实的闲置土地,加大处置力度,促进有效利用;二是对已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限期开发协议》约定的动工时限的闲置用地,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地单位按时开工建设,防止再次闲置。
五、方法步骤
(一)制订方案和自查清理处置阶段(2014年11月7日至11月25日)
制定三亚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工作步骤、领导机制等内容,并将工作方案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在“批而未用”专项清理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对2012年6月至2013年底批准和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对“批而未用”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清理出的三类“批而未用”土地进一步整改处置。对批而未征土地要抓紧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对征而未供土地要继续完成土地“清表”、规划调整和必要的前期开发工作,逐宗明确土地供应时序。按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工作要求,于2014年11月25日前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送自查清理处置报告和三亚市2009—2013年批准建设用地宗地情况表、三亚市2009—2013年供应建设用地宗地情况表、三亚市2009—2013年建设用地批后供应情况统计表和三亚市2009—2013年供应土地闲置情况统计表。
(二)后续处置阶段(2014年11月25日以后)
对新增的批而未供土地明确土地供应时序,对新增的闲置土地依法落实处置工作。对“批而未用”专项清理处置工作中以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和限期动工等方式处置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地单位按时动工建设。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对工作,积极主动兑现市政府在“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中做出的有关承诺,加快消除导致土地闲置的政府原因,促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和国家有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抓紧抓实。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清理处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确保清理处置工作按期完成。
(三)依法依规处置。各部门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按照依法、依规、有序的原则,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做好清理;对清理中发现违法违规闲置土地的,继续按照“一地一策”分类依法处置。对在清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各部门要结合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完善土地批后监管制度,尽快启动实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和监察监管工作,真正做到批而未用土地监控关口前移。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制度,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批而未用土地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