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2009年3月6日三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三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职责,提高效率,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机构组成
(一)主任、副主任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二)秘书长
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
秘书长由市政府分管规划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项目所涉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主持专家技术审查和项目评审。
副秘书长分别由市政府协调规划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受秘书长委托,主持专家技术审查和项目评审。
(三)委员
委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办公室
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
二、工作职责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三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审议年度城乡规划编制、修编计划;
(三)审议各类法定城乡规划及规划调整。涉及容积率调整原则只讨论以下两类:①国有土地尚未出让、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项目以及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②容积率与现行土地招拍挂政策不一致须调整的;
(四)审议投资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划拨用地项目及划拨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项目的选址;
(五)审议投资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六)审议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议题。
三、会议议事程序
(一)申请召开或召集会议
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由秘书长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向委员会主任提出申请,经主任批准同意后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
会议申请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期,审议议题,参加会议的委员名单,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通知由委员会办公室发出。
(二)议题准备
拟提交委员会审议的议题材料由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和审查,提出办公室初审意见,并撰写议题说明。秘书长负责审核。凡提交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过以下处理程序:
1、议题申报部门与议题涉及的单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议题应由秘书长或委托副秘书长召集有关部门协商或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征求意见。
2、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城乡规划和重要建筑设计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会由秘书长或委托副秘书长组织(海棠湾开发区内项目由海棠湾管委会组织)。提交会议审议时必须附有专家评审意见。重要建筑包括敏感区域项目、非敏感区域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项目、其他委员会办公室认定需评审的重要建筑。
3、项目进入类议题初审意见由项目联合审批机构负责提出,海棠湾开发区项目初审意见由海棠湾管委会负责提出,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上述两类项目的程序审查。
4、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反馈意见采纳或不采纳要进行说明,并在议题说明中注明。
(三)议题通知
确定会期后,委员会办公室提前三天发出会议通知。
(四)与会人员规定和要求
参加会议的委员数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召集人同意,可以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
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经批准可列席会议。
(五)议题汇报
议题汇报人为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联合审批机构、海棠湾管委会负责人。因技术需要,也可由其他部门或规划设计单位负责人汇报。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拟写会议纪要,报秘书长审核后,呈报委员会主任审签。
会议决定督办的事项,由秘书长责成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办理。
(七)会议信息的咨询、发布和议题公示
办公室负责会议资料的查询和信息发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对于有关项目和公众意见的审议结果,办公室负责将审议结果书面通知提议人。涉及规划调整的议题,办公室在纪要签发后报请政府批复前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向社会公告。
四、其他
本工作规程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如本工作规程需要修改,修改案应由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本工作规程由三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