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案件。任某讨要知情权。 任某是一郑州市民,他发现郑州市许多咪表停车场都规划在人行道和慢车道上,相当一部分还占压了盲道。这些停车位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任某想查询相关材料却被拒绝。为此,2006年1月10日,他将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和郑州市城建档案馆告到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保护其公民知情权,判令被告限期向其提供咪表停车位的规划文号及相关材料。
法庭上,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辩称,因所需材料在郑州市城建档案馆存放保管,提供档案查询也并非其职责范围,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并未侵犯任某合法权益。
郑州市城建档案馆辩称,本案所涉及的档案资料属于秘密级档案。对于保密的城建档案,保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保管和利用,查阅、利用未开放的城建档案,需经建设单位或经档案移交单位同意。郑州市城建档案馆不属行政机关,任某对其提前的行政诉讼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这起公民讨要知情权的案件,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