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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三亚房地产律师网作者:三亚房地产律师时间:2014-06-13

关于印发《三亚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发[2012]2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3日

 

三亚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的要求,以及《三亚市2012-2015年城乡统筹发展指导意见》,为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为载体,以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带动非农产业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服务制度、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为切入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为建设成为全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积累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必须依靠农民群众,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群众通过新农村建设得到实惠。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在指导、协调和服务上,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制定发挥农民主体性的体制、制度和政策。


  (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必须体现区域特点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探索切合实际的发展模式;必须兼顾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实际,注重实效,尊重民俗,量力而行;必须考虑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分步分阶段实施建设。


  (三)协调有序,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建设目标,做到协调有序推进;必须树立长远发展意识、和谐发展意识,合理利用资源,增强发展后劲,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新农村综合改造与农村小康建设同步,与社会整体发展同步。


  (四)市场导向,产业先行。必须始终坚持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充分依靠市场引导农村产业发展、农产品销售、农民就业转移。


  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吴岩峻(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容丽萍(市委常委、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高明(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简秋雄(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林文伟(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陈敏建(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


      王伟鹏(市纪委常委、纠风办主任)


      孙光庭(市党建工作巡回检查办公室副主任)

 

      周春华(市旅游委副主任)


      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朝周(市农业局副局长)


      邢曾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 莉(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 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忠达(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调研员)


      张途晟(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温孝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处级干部)


      关 德(河东区管委会调研员)


      彭伟然(海棠湾镇政府副镇长)

 

      胡新华(吉阳镇政府副镇长)


      李开明(凤凰镇委组织员)


      陈振明(天涯镇纪委书记)


      陈 斌(崖城镇委组织员)


      董良秀(育才镇委副书记)


  四、试点布局


  2012年我市选定7个村作为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试点分布情况:河东区海螺村、海棠湾镇龙海村、吉阳镇干沟村、凤凰镇槟榔村、天涯镇塔岭村、崖城镇南山村、育才镇马亮村。根据试点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分布特点,采取“农村改为社区、特色民居改造、发展乡村旅游、土地开发利用”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收目标。


  1.农村改为社区——海棠湾镇龙海村。海棠湾龙海村以海棠湾国家海岸的开发建设为契机,对村庄进行整体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设新型社区。建立既能解决农民当前居住需求,又可维持农民长远生计的出租或经营性房产的安置模式,争取实现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作为实现海棠湾镇改海棠湾区的先行试点。


  2.改造特色民居——凤凰镇槟榔村。凤凰镇槟榔村依托槟榔河乡村旅游,推进特色民居改造,对村民现有住房进行改造升级,建设乡村旅游体验式休闲驿站,由乡村旅游开发公司统一经营,引导农民向第三产业就业转移,建成全市新农村特色民居改造建设示范点。


  3.发展乡村旅游——崖城镇南山村、天涯镇塔岭村、育才镇马亮村。发挥试点村的自然条件和现有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产业,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发展乡村旅游。崖城镇南山村借助南山文化旅游区、大小洞天等周边旅游资源,以及在建的南山货运码头、南山风情旅游小镇商业区、创意产业园等重点项目优势,发展民族风情购物和民族风情餐饮业。天涯镇塔岭村结合沿线优质资源和高端旅游带优势,打造特色旅游小镇,充分凸显后勤服务保障功能,既能助推项目建设,又能增加农民收入。育才镇马亮村是黎族聚居村庄,具有浓厚的民族风情,挖掘黎族民间文化,大力开发民族文化,打造集歌舞、民俗、饮食、服饰为一体的黎苗特色文化村。


  4.开发利用土地——河东区海螺村、吉阳镇干沟村。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推进试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优化布局等改造任务,走城市化融合路子。河东区海螺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与企业合作开发具有商业和旅游功能的黎族风情村、风情街,带动区域商业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吉阳镇干沟村处于该镇未来发展核心的中心,利用城边村改造有利条件,对土地整合利用,与投资企业合作,着重发展商业、服务、娱乐业等经营性项目,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保障村民长期稳定增收,力争成为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


  试点完成后,我市将按照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计划,以每年6个村的进度逐步推进,力争到2015年,全市完成高标准新农村改造建设示范点24个。


  五、建设目标和要求


  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按照“五新一好(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庄、培育新农民、塑造新风貌、建立新机制和创建好班子)”的要求实施,达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收、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村庄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农民整体素质提高,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一)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紧扣试点村的发展模式,打造优势产业和特色村庄,使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民收入明显提升,力争形成一批“景区旅游服务型、特色产业提升型、城区商贸带动型、民俗文化开发型”的“一村一品”发展格局。拓展村民经营性、财产性、劳务性、红利性等收入来源,加快实现试点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倍增。


  1.发展乡村旅游。运用好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优惠政策,探索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结合试点村的特色优势,挖掘乡村旅游资源,注重发展具有地域文化、人文传统、农家生活、绿色餐饮的“一村一品”项目,加快发展参观游览、农家乐等第三产业,把乡村旅游延伸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来,力争积极打造一批乡村旅游产业。(责任单位:市旅游委,试点区镇)


  2.发展商贸服务。对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开发利用,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联营等形式,与投资企业合作,着重发展商业、服务、娱乐业等经营性项目,包括建设服务各类园区的员工宿舍、仓储物流、购物餐饮住宿等经营性物业,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试点区镇)


  3.推进产业经营。在试点村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土地向种植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和示范园区集中,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农业局,试点区镇)


  4.发展劳务产业。探索和完善产业支撑型、劳务输转型、二三产业带动型等新农村建设路子,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合理引导试点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农业科技和就业技能的培训,加大富余劳动力和技能培训输转力度,实现多渠道、多元化输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市农业局,试点区镇)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坚持新村庄“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力争2013年底实现试点村村庄布局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到位、村容村貌整治优美、硬化路面符合规划、饮用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排水沟渠明暗有序、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处理等要求。

 

  1.完成土地确权。完成试点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同时进一步细化土地确权范围,对试点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登记确权,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作用,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于2012年底前完成试点村的土地确权发证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试点区镇)


  2.编制村镇规划。依法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和产业规划,科学规划村居民点、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与规模,合理安排村民居住地、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统一规划住宅、农产品加工及物流区、公共服务与商业配套、旅游景点景区等建设用地,2012年底完成试点村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试点区镇)


  3.村庄整治建设。合理调整村庄布局,促进村庄连片、村路联网,引导农民向居住地集中。提倡村组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并以中心村庄为中心,联动周边自然村落,实行整体规划、集中布点、一体建设,提高中心村的人口集聚力、服务辐射力和发展带动力。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结合村组连片整治建设,突破村组行政界限,发展农村新型社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试点区镇)


  4.改造特色民居。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坚持标准、逐步到位”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在试点村开展特色民居改造,可采取公寓楼安置,也可以采取独户联排的形式进行改造,农宅设计和建设要充分体现超前性、适用性、多样性和地方性等特性。同时,配套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休闲广场、幼儿园、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所、农家超市。(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试点区镇)


  5.改善生活条件。实现试点村道路畅通化和网络化,方便群众出行。实施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重点抓好“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治理,彻底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利灌溉工程建设,实现试点村人畜饮水、沼气使用达到安全标准,以及电视电话网络普及。(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园林环卫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市爱卫办,市农综办,试点区镇)


  (三)着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农村和谐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科学、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促进科技下乡工程和农村文化建设,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立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村民社会保障水平。


  1.村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试点村卫生室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巩固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试点区镇)


  2.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快推进农村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改善和创造农村文化生活设施条件;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文化设施建设步伐,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有效丰富群众业余生活,提高群众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试点区镇)


  3.促进农村教育发展。改善试点村学校办学条件,巩固提高办学、师资水平。对村内学校进行总体规划,整合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试点区镇)

 

  4.注重农村社会保障。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力度,建立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供养率、特困户救助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保局,试点区镇)


  (四)创新农村制度建设,推动社会管理转型升级。


  1. 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构建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提高试点村组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建设新农村的能力。充分发挥好“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机关干部联村进企机制”,以及选聘生、大学生村官的作用,为试点村培养一批党性强、懂经营、会管理的村组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试点区镇)


  2. 实现农民转变居民。利用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契机,对村庄进行整体改造,建设新型社区。建立既能解决农民的当前居住需求,又可维持农民长远生计的出租或经营性房产的安置模式,实现农民转变为居民,作为实现镇改区的试点。(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民政局,试点区镇)


  3. 推进村级民主管理。探索建立新农村建设事项群众参与机制,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村级组织民主管理和规范化运行的水平。对试点村兴办公益事业筹资、村干部报酬、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试点区镇)


  4. 创建农村工作机制。着力创新农村制度建设,推动社会管理转型升级。整合建设农村多功能服务中心,设立民政救助、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土地流转、惠农补贴等办事窗口,方便群众办事。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体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村土地向规模化农业经营转移。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利益分配公平公正。建立定期对村集体经济收益监督、检查和审计的机制,有效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农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试点区镇)


  (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新型农民。着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树立社会新风。


  1.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依托农村远程党员电教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社会风气的明显好转。广泛开展“文明村”和“五好家庭户”、“文明示范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树立安居乐业、和睦相处的农村新风尚。加强科普教育,引导农村居民移风易俗、崇尚科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试点区镇)


  2.实施新型农民培训。按照“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要求,分批分类培训,把试点村农民培育成新型务工农民和产业农民,实现18岁-45岁年龄段的农村劳动力掌握1-2项农业实用技术或务工技能,劳动力培训率达到80%以上。适应发展的需求,培养一支村镇企业管理经营人才队伍,更好地运作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联营企业的新型农民。(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试点区镇)


  3.加强法制文明教育。加强形势和政策教育,引导村民认清形势、更新观念、执行政策,认识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妥善处理农村各类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试点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试点村基本杜绝黄赌毒现象,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试点区镇)。


  六、实施步骤


  社会主义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期为2012-2013年,共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2年4月—2012年5月)。根据试点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试点方案,报省建设厅。试点区镇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召开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动员大会,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3年6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因地制宜地完成试点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市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和调研,并对试点村年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纠正不足,通报评估结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3年7月-2013年12月)。组织力量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认真总结试点村综合改造建设工作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化试点成果,推广试点经验。


  七、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三亚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专职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农村农业工作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别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工作的决策协调、规划实施、检查监督工作。各有关单位、试点区镇要高度重视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试点村的组织和人才予以支持,选派大学生村官或机关干部到试点村挂职指导,帮助开展试点建设工作。文化、科技等部门深入试点村巡回开展送文化、送科技下乡活动。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并根据建设进度编制工作简报,及时总结归纳试点工作新经验。


  (二)优化服务,形成合力。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试点区镇和试点村搞好服务,形成新农村改造建设强大的合力。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各自的专项规划,为开展好试点工作打好基础。组织人员按照试点实施的要求,科学指导、重点突破,有重点地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进行村庄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等,把各试点村努力建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村庄改造建设任务,创建一批村庄治理示范村,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整合资源,政策扶持。建立和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加大市财政投入和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多渠道筹措试点建设资金。市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改造建设,并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要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优先安排试点村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努力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落实各种扶持鼓励政策,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参与投资管理,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同时,金融机构切实发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四)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要尽快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认真研究,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工作开展。按照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在新农村改造建设中的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制定帮扶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试点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立即行动,扎实工作,全力做好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建立新农村改造建设各项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增强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同感,提高村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委、市政府将把新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区镇和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评,加强督促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确保新农村改造建设试点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使新农村建设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工作活力。对实施积极性高、建设进展快、工作质量好的试点区镇和试点村,加大扶持力度;对存有等待观望情绪、建设进展缓慢、工作质量差的试点区镇和试点村,按照实际情况缓拨项目资金或暂停项目实施;对个别班子配合不力、工作没有创新和起色的试点区镇和试点村,调整到其它区镇实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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