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时不符法定条件,申请时符合的不予支持婚姻无效
问:我在19岁时就与李某登记结婚,当时因不符合结婚年龄,我将年龄改大,使用伪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办了登记。结婚后,李某经常打骂我。我不想和他过了,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法院工作人员说我现在已经满了二十岁,符合,因此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他们不受理,要我按正常的处理。法院的解答正确吗?
回复:法院不受理你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是错误的。但是,受理以后可以不支持你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鉴于受理以后也不会支持,法院建议你按离婚程序处理,目的是为了节省你的时间和精力,尽快处理问题,因此,法院的解答也没有原则性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