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方式

more>>
  • 联系律师:聂友峰
  • 联系手机:133-0755-2939
  • 固定电话:0898-32395944
  • 传真号码:0898-32395944
  • 联系邮箱:nie148@163.com
  • 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融创蓝立方苏商大厦501、502、503室
  • 邮政编码:
您的位置:三亚房地产律师网 > 公司设立 > 正文

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来源:三亚房地产律师网作者:三亚房地产律师时间:2013-08-07

  首先,公司设立人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提出申请时,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

  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