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买了套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款分三笔支付。在付了前两笔房款后,由于工作变动,我无力支付最后一笔购房款。请问,我怎样才能解除预售合同?
预售生效后,开发商和你都必须按约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条例。但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其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承担相关责任的前提下,则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就你的情况而言,笔者认为,你在要求解除预售合同前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如:及时告诉开发商你的情况,以便把损失降到最低。解除合同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你与发展商通过协商,对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双方签订解除预售合同协议书,并就合同解除后你要承担哪些责任、如何返还已付房款、怎样办理预售合同注销登记等相关内容在协议书中约定清楚。如果你是采用抵押贷款形式付款的,还应与贷款银行协商,解除抵押贷款合同。另一种方式是在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后,你将预购的房屋转让给他人,即通常所说的预售。需要注意的是,采取预售合同权益转让方式的,你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应尽量对自己万一无法付款而须解除合同的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同时,购房要量力而行,不要总是追求一步到位。